时间:2023-01-31 22:07:25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保险范围,投资保险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自改革开放以来,海外投资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后,海外投资的数量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近年来,我国海外投资在国外,尤其是政治局势极不稳定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面临的政治风险日益严重,海外投资利益的损失十分巨大。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保护本国海外投资者利益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已成为我国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的严重障碍,对于我国企业制定全球发展战略极为不利。鉴于以上原因,本文拟对最具有代表性的美、日、德三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作
一番比较,在借鉴三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构想。
一、美、日、德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比较综观各国的立法实践,关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规定有两种立法体例。第一种立法体例是集海外投资保险审查批准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于一体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和海外投资者两个主体。第二种立法体例是审批机构、经营机构和海外投资者三个主体。美国和日本采用的是上述第一种立法体例。在这种立法体例中,保险机构既是审批机构,又是经营机构,但审批机构与经营机构为保险机构中的两个不同部门。在美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一切业务均由美国最高行政当局直接控制的官办公司“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全权经营,保险申请的审批也由此公司负责,该公司具有公私两方面的性质。美国之所以由这种兼具公私性质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主管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是因为“这可以避免政府与政府之间的直接对抗,公司可以充当外国政府与美国投资者之间的桥梁,使政治性问题取得商业性解决。”[1]另一方面,由于海外投资保险风险过大,私人保险公司不愿意承担这种业务,因此,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又必须由政府经营。而依日本法律,保险申请的审批与具体保险业务均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由通产省的企业局负责,保险业务由该局下设的长期输出科承办。不难看出,在美、日这种立法体例中,海外投资者与保险机构的法律关系在表面上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实则是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关系和合同关系双重法律关系。
相比之下,德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立法采用的是前述第二种立法体例,在这种立法体例中,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置采取分离制,即审批机构和经营机构分别建制。审批机构为海外投资保险的管理机构,为国家机关。而经营机构是执行审批机构准予保险的决定具体经营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在德国,海外投资保险申请由联邦经济事务部,财政部和外交部代表组成的部际委员会审查批准,保险业务由“黑姆斯信用保险公司”和“德国信托监察公司”两家国营公司经营。在这种立法体例下,海外投资者与审批机构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纵向的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关系,与经营机构间的关系为保险合同关系。海外投资者按法律规定向审批机构提出保险申请,经批准后与经营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向经营机构交纳保险费,政治事故发生后,向经营机构索赔。
二、美、日、德海外投资保险范围的比较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一般包括外汇险、征收险与战乱险三种特别政治风险。
外汇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通过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将其投资本金、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兑换成外币转移出东道国境外的风险。依三国法律的规定,外汇险的发生必须要具备一些原因,如东道国实行外汇管制,停止或限制外汇,或由于其他突发事变,如革命、战争、内乱致无法在一定期间内进行外汇业务等,此外,三国法律都规定,海外投资因汇价变动所受的损失(商业风险)或在订立保险契约时,东道国政府已经实行或可能实行外汇管制的,均不属于外汇风险。三国的不同之处在于,美国只承保禁兑险,而日本、德国承保的外汇险的内容,即包括不能自由兑换的禁兑险。又包括不能自由转移的转移险。
征收险一般是指由于东道国政府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措施,而使投保者的投资财产受到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三国法律对于征收险具有一些相同的规定。如依三国法律规定,征收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的行为,包括政府采取授权、批准或纵容的行为,且不论是否给予补偿;征收包括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直接征收一般指直接剥夺财产所有权,而间接征收则一般指对财产所有人使用、占有和处置该财产的无理干涉,从而使所有权人在合理时期内不能使用、占有和处置该财产;对于征收的对象,一般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和贷款,以及投资的利润和贷款的利息、股份、公司债等。另外,三国法律都认为东道国政府的征收行为必须是由于不可归责于投资者本人的过错或不当行为引起的。三国法律规定不同之处在于,美国把契约权也列为征收对象,而依日本法律,在合营企业国有化时,日本海外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被强制转让者,也属征收。此外,美国法律还规定构成征收行为一般应持续一年以上,而德、日两国则无此规定。
战争与内乱险指由于东道国发生的战争、革命、暴乱、内乱等所导致的投资者财产损失的风险。三国法律都规定,战乱险只限于个人或集团,主要是为了实现某种政治目的而采取的破坏活动所造成的损失,不包括一般的劳资纠纷、经济矛盾所引起的骚乱冲突风险。战乱所造成的损害,指的是由于战争、革命、暴动或内乱,使投保财产被毁坏、丢失、夺走并扣留。但在战争、内乱与损害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
除以上三种风险外,日本和德国还承办其他政治风险。依日本法律规定,资源开发领域的投资,除上述三种政治风险外,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投资者的事由,投资对方破产或其债务在6个月以上迟延履行等信用风险,仍属保险范围。此外,德国还承保迟延支付险和货币贬值险。迟延支付险指凡投资者以资本参加形式所产生的债权、贷款债权、应得利润债权的全部或一部,因停止支付或迟延支付的结果,致使完全不能得到保证或完全不能收益者,均属保险之列。货币贬值险指因停止支付或迟延支付,不能自由兑换等措施致使货币贬值所受的损失属于保险之列,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解散时的清算资金,发生同样情况亦属货币贬值险。
三、美、日、德海外投资保险承保条件的比较
美、日、德三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对承保投资政治风险的条件都作了总体规定,要求必须是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者及合格的东道国。
合格的投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投资项目合格,二是投资形式合格。关于投资项目的合格,美、日、德三国都规定海外投资必须符合投资者本国的利益,如依美国法律规定,在承保海外私人投资时,必须考虑其项目是否有利于美国经济;日本法律则规定,所承保的投资必须有助于日本对外交易的全面展开,对日本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德国则要求投资项目“值得鼓励”,并对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济关系有积极贡献。此外三国都规定,海外投资要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且只限于国外的新项目的投资,所谓新项目,指的是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的扩大、现代化及其发展。
合格的投资形式主要是股权投资,除此以外,美国还向贷款、租赁、技术援助协议、许可证协议等形式的投资提供保险。日本也向贷款提供保险,但仅限于日本计划长期进口的原材料的开发项目的贷款。德国则向与股权投资密切相关的贷款,对海外分公司提供的资金,以及某些再投资提供担保。
对于合格的投资者,三国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具体标准虽不尽一致,但都要求担保的投资者和承保机构所在国有相当密切的关系。美国的《海外援助法》要求投保的投资者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根据美国联邦法或州法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它社团,并且其投资至少51%为美国人所有;或者是资产至少95%为美国人所有的外国公司。日本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为日本公民或日本法人。而德国的海外投资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标准是:在德国有住所的德国公民以及根据德国法律设立,在德国没有住所或居住的公司或社团。
对合格东道国的条件要求,美、日、德三国海外投资保险法的规定不尽相同。相比之下,美国的规定最为详细严格,其合格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要求:限于友好的发展中国家;东道国国民人均收入低于一定限度;尊重人权和国际上公认的工人权利;与美国签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德国则不以东道国是否与其签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担保海外投资的法定条件,只要经审查确认东道国的法律秩序及其有关措施足以切实保护外国投资,即属合格的东道国,但为了加强国内保险的效力,实践中仍要求签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事实上德国的海外投资者一般都向与德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也不以东道国同日本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法定条件,而采取单边保险制,即只根据国内法的规定投保,但在实践中,一般也采取以订立政府间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作为调整投资环境的重要手段。
四、美、日、德海外投资保险费、保险期间和保险金的比较
依三国法律的规定,投资者义务缴纳一定的保险费,至于保险费的数额,三国规定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保险费的数额依承保行业、险别及范围而不同,有的国家还依投资的东道国类别以及投保投资的规模而异。以综合保险为例,美国为承保额的15%,日本为055%,德国为05%.关于保险期限,三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依美国法律规定,保险期限根据投资种类、性质及承保险别的不同而具体确定,一般来说,股份投资保险法定最高期限,自承保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德国股份投资保险期限原则上为15年,但属于生产设备的制造需要较长时间者可延长到20年。而日本则规定,保险契约的期间,从5年到10年,一般最长不超过15年。
至于保险金,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一般只承担被保险人损失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美、日、德三国法律都规定保险人只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90%,投保者自负10%.
五、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设想
1、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采用德国的立法体例较为适宜。在机构设置上,应采取审批机构与经营机构分离制。从目前和今后看,审批业务应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外交部负责,保险业务应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办较恰当。这种分离建制有助于审批机构和保险业务机构各发挥其职能,各尽所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我国主管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和对外经贸活动的政府部门,它对我国海外投资无论在业务指导上还是在行政管理上,都有丰富的经验。财政部作为审批机构可以从国家财政计划上对每一项海外投资保险的潜在赔偿金额作出安排,并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国家财政作保证的特性相吻合。而外交部则能对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可发率有较准确的评估,能在政治风险发生前或发生时避免或减少投资损失采取有力的外交措施,而且在政治事故发生后代表国家向东道国索赔。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来看,其在承办保险业务方面已积累了几十年的经验,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办事机构,对前来我国投资的外商已开办了政治风险的保证业务。因此,现阶段宜仍由人保为经营机构,待将来业务扩大,技术更加成熟后,可单独开办海外投资保险公司。从以上审批机构与经营机构的职责划分看,审批与经营分离可以避免或减少审批决策与业务经营集于某一机构所产生的弊端。
2、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美、日、德三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均将外汇险、征用险、战乱险列为承保的政治风险范围,对此,我国也不应例外。此外,其他因政治原因直接产生的风险如政府违约风险、恐怖主义风险、延迟或停止支付风险,以及因政治风险而产生的间接政治风险,如营业中断风险、货币贬值风险,也应将其作为特殊风险纳入海外投资保险所承保的风险范围[2].
3、合格投资的项目。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承保的投资应是有利于我国出口创汇,改善国际收支平衡的投资;或是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或利用外国自然资源的投资;或有利于返回国际高新尖技术产品的投资;或有利于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的投资。
4、合格投资的形式。我国保险的投资应为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物权;股票、股份;债权、债券或具有经济价值的请求权;版权、工业产权、工艺流程、专有技术、商名、商誉;依海外投资所在地国家法律或法律允许的根据合同赋予的特权。
5、合格的投资者。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中合格的投资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95%以上资产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或控制的外国法人和企业。中国籍自然人海外投资者应包括大陆自然人,海外华侨与海外产业继承者,香港、澳门自然人,台湾省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的法人是指依中国(含港、澳、台,以下同)法律设立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公司、集体公司、私人公司和混合公司。具有中国国籍的其他经济组织是指集团化企业或松散性的联营组织,合伙组织等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6、合格的东道国。美国把合格的东道国限于不发达国家。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所担保的合格的东道国不应该只限于发展中国家,而可以将所担保投资的合格东道国扩展到世界范围之内,而不必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分。地域广阔有助于分散风险,但在投资担保业务展开初期,可以将担保投资的合格东道国局限于与我国政府签订有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双边条约的国家,这样一方面可以相对降低投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有双边条约代位权条款,处理有关事项可能更加顺利一些。
7、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金。保险费率应由保险公司根据承保的行业,险别及范围的不同而科学制订。对于保险期限,我国应大致确定在10-20年,具体期限应根据投资的种类,性质及承保险别的不同而确定,根据需要还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保险金,我国应与美、日、德三国一样只承担被保险人损失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我国宜确定在90%-95%.
[参考文献]
一、人力资源外包策略弥补了企业管理的不足
但同时,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要求却在不断提高。所以,很多企业为了解决这一管理矛盾,更加倾向于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措施。值得一提的是,承办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的公司,其组成人员的专业能力普遍较高,并具有完善的管理体制,能够弥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足,帮助企业从繁重的重复性事物中解脱出来,从而能够专注于核心的战略工作,并对管理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医疗保险的委托管理在西方国家已经实践了很多年,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种先进的管理方法给西方国家的企业管理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还无数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国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比较繁杂,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可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医疗保险条例的内容和深层含义,帮助人力资源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此外,人力资源外包还能帮助企业简化医疗保险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人力资源外包策略能为职工谋取到更多的利益
企业职工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对自己负责的专业比较擅长。但是,大多数职工对医疗保险的认识仍停留在医疗保险是职工出现病患导致生活困难时的一种帮助手段,对医疗保险的认识模糊不清,对医疗保险中很多的福利性条款认识不到位。因此,常常在发生病患时,不仅会浪费多余的人力财力,甚至还会给自身健康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外包的途径,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用最简短的话语和最形象的解释让员工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福利性内容,认识到医疗保险不仅能给予患者最基本的物质帮助,还是发生重大事故时的“保命法则”,为员工解决后顾之忧,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外包最早是从欧美国家传入我国的先进管理经验,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为了节省开支或者是因为缺乏相关管理人员等原因,而将人力资源管理的部分或全部职能,包括人员招聘、薪酬方案设计、工资发放、保险福利设计与办理、员工培训与发开等方面外包给实力更强的专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公司来经营,从而使得管理者能集中精力致力于战略性的企业发展活动之中,从而增强自己的社会竞争力。欧美许多大公司的实践表明,推行人力资源外包在人事管理、企业技术资源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企业给员工的福利等各方面可以大大提高运作效率,并实现降低成本。
而医疗保险在我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不仅关系着我国人民最基本的利益,还关系着我国经济是否能够健康快速发展,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国企业的人力资源要善于向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学习,不只是在医疗保险方面,要争取在各行各业中汲取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以提高中国的国际竞争地位。
作者:孟璟
关键词:补偿损失;资金融通;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6-0064-03
当前国内保险界普遍认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下文简称三功能论),2006年国务院亦为其背书,“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参见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10条])。如此,在保险功能理论探讨上似乎已经盖棺论定,然保险三功能论内容体系真已完备?三功能论调已然无懈可击?对此,笔者不以为然,遂提出些许愚见,期以微薄之力引起理论界共同商榷。
一、三功能论溯源
三功能中,历史最悠久的是经济补偿功能的提法,此亦是最无争议的功能。经济补偿,即补偿损失,无损失就无所谓补偿。“无危险,无保险”,危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危险一旦发生,就要造成损失。在保险形态形成的早期阶段,人们以互助的形式来处理损失,从而形成互助保险、合作保险,体现了“千家万户帮一家”的保险真谛。而这一过程中,人们体验最深的就是通过保险这一形态,使自己的损失获得补偿(当然那时候人们很少、甚至不会去考虑其损失能够获得补偿――这一参加保险的结果蕴涵着什么更深的机理)。因此,早期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就局限于这一补偿功能,即所谓“单一保险功能说”。由于经济补偿,或称补偿损失是“千家万户帮一家”这一保险真谛的实现形式(笔者认为,“千家万户帮一家”的实现还必须有一前提或手段,即分散危险――此前提亦是保险机制运作的结果,分散危险与补偿损失构成保险最基本功能,其二者的结合就是保险),故而理所当然的成为保险的一大功能,并且沿袭至今。
接着来看资金融通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的提出并非伴随保险形态的产生。这是一个尚存在争议的提法,在这部分我们暂不考虑保险是否具有资金融通功能,而只追溯这一功能的来源。随着精算技术的发展,商业保险逐渐从先前互助保险、合作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保险业不断壮大,并积蓄了大量危险补偿基金,逐步成为了信贷、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方,因此理论界开始思考拓展保险功能。“保险业的金融功能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通过承保业务获取并分流部分社会储蓄,另一方面又通过投资将积累的保险资金运用出去,满足未来支付需要”[1],“……一方面通过承保业务获取并充分分流部分社会储蓄,另一方面为满足未来的支付需要,通过投资将积累的保险资金运用出去,成为资本市场上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与稳定力量。”[2]可见当前理论界对资金融通功能的阐述是立足于保险基金的来源及其投资运用,即根据它可以对信贷、资本市场产生影响而归纳出“资金融通”功能。
三功能论中最富争议的是社会管理功能,这一功能是在2003年由官方机构正式提出,随后理论界对之著文肯定。同样,本文此部分亦暂不考虑保险是否具有社会管理功能,而着眼于其理论基础。综合各种论断,不难看出,社会管理功能实质来源于人们及社会各界通过消费保险这种商品而产生的对整个社会的正面效应,这种正面效应表现在“分担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补充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参与社会风险管理,有利于构建国家公共事务应急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改善金融风险结构;减少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正常运转;为社会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3]效应是机制运作产生的结果或影响,我们可以理解为作用,因此如上所述,社会管理功能来源于保险机制运作产生的作用。已是,我们不禁疑惑:是功能决定作用,还是作用决定功能?
二、功能与作用辨析
功能与作用的确是两个差异迥然的概念,然而却还是有许多人将其混为一谈,表现为不加区分地将一事务的作用视为其功能。马克思的自然辩证法中,定义功能为“特定结构的事物或系统在内部与外部的联系与关系中表现出来的特性与能力”,这里特定结构说的是“物质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对稳定的联接关系的总和”(参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由此可见,事物的功能是由事物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这种“相对稳定的联结关系的总和”所决定,并通过其与外部的联系表现出来。这里事物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对稳定的联结关系的总和就是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即本质。因此,本质决定功能,功能是事物本质的体现,能由事物本质直接推演得出的事物的特性或能力才是该事物的功能,否则不能视为其功能。
此外,功能可以分成基本功能与派生功能,派生功能是由基本功能演绎出来,然而不论基本功能还是派生功能都是事物本质的反映,都必须植根于事物的本质[4]。
作用是与功能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辞海中作用是指“事物在一定环境或条件下产生影响或变化的功能”。此说法道出了作用与功能的联系,作用来源于功能,是功能加上一定的条件而表现出来的效应(影响);并且,也道出了其区别,作用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需要一定环境或条件为基础,而功能则不同,功能植根于本质,是客观存在的;此外,作用所产生的效应(影响)是有正有负的,而功能却无大小之分。因此,将作用的内涵视为功能之说是只看到二者的联系,而无视其区别的结果。
我们明确了功能不同于作用,具体到保险领域,保险功能理当不同于保险作用。保险的功能是由保险本质决定,是保险本质所体现的保险的特性或能力,简单地说,保险功能必须也只能由保险本质推理得出。保险的作用是保险功能在发挥过程中所产生的效应或影响,保险作用也是有大小、正负差异,当保险功能发挥不当的时候甚至会出现负效应。
三、资金融通是保险公司功能,而非保险功能
如前所述,当前理论界认为,保险具有资金融通功能的出发点大体可以概括为一点,即保险基金可以在信贷、资本市场上进行运用(投资),从而使保险发挥了资金融通功能。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有张冠李戴之嫌。首先,保险形态内在规律性或其主要矛盾并不体现资金运用机制。保险作为对国民收入一部分后备基金的分配与再分配,其运作方式是通过集合分担金,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特定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这一机制可以导出危险的分散与损失补偿这两种机能,而何来资金运作包含其中呢?更简而言之,保险机制就是两个阶段:集中保险费和补偿损失,并无资金运用空隙,因此从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导出保险具有资金融通功能是值得商榷的。其次,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分配关系的外部组织形式[5],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保管保险基金,而作为保险基金管理人势必要保证基金保值与增值,从而资金运用就称为保险公司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所以资金融通是保险公司功能而非保险功能。再次,资金融通即金融,保险具有资金融通功能即表明保险属于金融范畴,而如果保险属于金融范畴,那何来保险与金融相互渗透、互动发展呢?
四、社会管理功能评析
社会管理功能在当前保险功能理论研究中是备受青睐的一个功能。我们知道,所谓的“社会管理”是指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与控制,以保证社会正常运转与全面发展(参见辞海),马克思在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也提到“社会管理是为了使整个社会机体和它的各个部分向着一定目标运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引导等活动,其主体是从事管理工作的社会成员构成的组织系统”(参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从行政学的角度看,社会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特有的职能,属于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因此作为经济范畴的保险,或者作为经济组织的保险公司何来的权利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呢?再者,从社会管理主体方面看,其主体行为是从事管理工作(参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显而易见,其目标是社会效用最大化,而保险公司行为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二者明显不同。
那么,学界又如何来肯定社会管理功能的呢?诚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保险对于社会具有“稳定器”作用,这是没有争议的。而如果将此作用视为保险功能,显然缺乏斟酌(功能和作用是有差异的)。我们前面谈到的,事物的功能是由其本质决定,因而功能的发展势必源于其本质被赋予了新的内容。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出是否因为保险本质在现阶段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之溯源只是保险产生的正面的社会效应,这从理论界对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论断中也可看出:如“为了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各种市场化机制被引进了社会管理过程,保险业也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日益重要作用”[6]、“保险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在发挥传统经济补偿与资金融通功能的同时,也以更加积极的态势融入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着协调社会经济生活,提高社会运行效率,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7]……诸如此论断尚有许多。因此,理论界对社会管理功能的提法缺乏逻辑支持,倒果为因,将保险作用视为保险功能。
笔者认为,保险不具社会管理功能,科学地应该如此阐述“保险行为所产生的正面社会效应起到了部分社会管理等同作用”。否则,我们亦可因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有稳定经济金融波动的作用就认为公开市场操作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经济管理亦属于社会管理的一环);甚者,消防车可以灭火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而认为消防车具有社会管理功能。保险社会管理功能提法与此大同小异。
至此,笔者认为保险三功能论,除了经济补偿功能以外,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功能都缺乏逻辑严密性,资金融通功能是保险公司功能,而非保险功能;社会管理功能倒果为因,或者不分因果,视作用为功能,故三功能之说值得商榷。最后,笔者赞同保险“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的基本功能论断,这也是立足于保险本质的最根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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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iscussion on the Theory of Three Functions of Insurance
WANG Zhu1,CHEN Peng-jun2
(1.China Pacific Life Insurance Co.,Ltd. ,Xiamen 361005,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Huaqiao University, Quanzhou 362021,China)
关键词:保险投资 风险管理 投资组合管理 政府监管
我国的资本市场虽然处于低水平的阶段,但还在稳步发展,国家对保险投资渠道的开放使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更加多样。但是我国初步开放的资本市场和较为落后的风险管理理论使保险资金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复杂。该风险不仅包括日常投资风险,还包括从国际市场传导来的全球金融风险,以及由于保险资金自身负债性所特有的风险。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中主要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如出现偿付能力危机,将对保险公司甚至整个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对我国保险投资风险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保险投资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目前国际上关于保险资金的管理理论主要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现代组合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发展较早,始于1800年,该理论的主要观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拥有充足的各类准备金以应对负债,结转盈余保证金,且对利润的来源进行分类、度量和确认。经过不断的发展演变为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三个阶段的理论。现资组合理论发展相对较晚,由Markowitz(1952)最早提出,该理论基于一定的假设前提,通过均值-方差最优解选择最符合投资者偏好的投资组合,虽然是静态均衡的状态下,但是将收益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相结合,对如何选择最优资产组合进行了讨论。
我国学者对国外风险管理理论的分析基础上,深入研究了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管理。我国寿险企业发展较早,资产负债管理理论随着寿险的发展不断完善。关于现资组合理论的运用,王佩(2009)找出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的相关性。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资金运用及风险管理理论日趋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与时俱进,不断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细化管理要求。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运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监管更加系统性、科学性;保险资金投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投资收益稳健增长。
总体而言,目前保险投资风险管理理论已经相当成熟。我国对保险资金的运用通过深入的理论研究并接合实际情况,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国保险业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的研究相对较少,尚未形成成熟的风险管理理论体系。
二、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浅析
从国外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来看,传统的保险业务不能盈利或者盈利很小,其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投资收益。但是,有投资就会有风险,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管理是获取稳定投资收益的重要保障,下文简述保险资金的来源及运用情况。
(一)我国保险资金来源及特点。保险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负债及其他资金。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注册资本金与资本公积金、总准备金、各类准备金、其他资金。其中,各类准备金(保险公司的负债)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来源,由于保费的收取和保险金给付的时间间隔,使其可用于投资。
基于保险资金的来源,其自身有如下特点:(1)具有负债性,由于各项准备金直接来源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的负债;(2)具有期限性,寿险合同大多是十年以上的长期合同,因此寿险公司的资金比较稳定,但也可能在某一时间段偿还较大数额;而非寿险合同一般都是一年以内的短期合同,对流动性要求较高;(3)追求收益性,因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投资需要一定的收益才能覆盖资金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发展,在实际投资过程中保险资金运用主要的投资渠道为银行存款、股票、债权、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不动产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二)保险Y金投资风险。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基本指标也是核心指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固有风险体现在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在现有的正常的保险行业物质技术条件和生产组织方式下,必然存在的客观的偿付能力相关风险。固有风险又分为两种:可量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如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和难以量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如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而控制风险主要来自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完善或无效,从而导致固有风险未被及时识别和控制带来的风险。
三、我国保险投资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陈文辉副主席指出,保监会近年来的工作中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持续推进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改革,在放开前端的同时要管住后端。尤其近几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增速迅猛,其在经济社会和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基于保险资金的负债性和保险公司对投资收益稳步提升的需求,股权投资、另类投资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增长较快,与传统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形成了多元化资产配置格局。在快速发展中,也应看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错综复杂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尤其对保险资金的海外投资造成不确定性风险。
第一,自二零零八年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总体保持低速增长。利率下行带来的风险对保险行业带来了现实挑战。我国保险公司面临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中如何保持资产负债的优化配置的难题,尤其寿险公司资金的长期性使其被动承担高成本负债。
第二,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新增以及大量资产到期,使得保险资金急需寻求再投资资产。低利率带来的“资产荒”难以满足保险资金的历史高成本,倒逼保险机构提升风险偏好,由投资风险较低的银行存款等转向股权投资、另外投资等高风险资产。
第三,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我国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粗放式的经营方式,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率不高,尤其是中长期投资中问题明显。部分保险公司没有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寿险资金应配资中长期投资,如期限较长的银行存款、房地产投资、长期国债等,而财产保险资金应适当配资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如同业拆借、股票、短期固定收益类产品等流动性强的品种。近年来,债券打破刚性兑付,违约多发,保险资金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信用风险上升,保险资金高比例配资信用类资产,使得投资风险敞口增加。
第四,保险公司自身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缺乏自律,尽管在监管的指导和压力下,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得到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保险公司在应对监管和市场的变化中,急于求成,激进经营,短债长投。常常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及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不能满足投资多样化需求,因而不能有效把控保险投资风险。
四、保险投资风险管理对策
在分析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状况、风险管理存在问题及成因后,本章主要从机构、监管两个角度对我国的保险投资风险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一)保险行业整体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行业自律。保险公司应健全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不断改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利用组合投资来分散风险,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识别、监控与管理。资金运用部门从公司战略的高度整体把控风险,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法规,制定公司内部投资制度、明确投资范围、限制条款等,保持风险及投资收益的动态平衡。投资人员综合考虑资产负债配置结构,根据偿付能力风险的指引,结合投资组合理论,合理配置各项投资,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的优化和收益。
发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督促作用,提高保险行业自律水平,使保险资金运用服务主业,最大化的维护投保人的权益。首先,保险资金投资以安全为主,投资符合要求的银行存款类产品,适当选择短期理财类业务;其次,保险资金收益以稳定性为主,投资结构简单现金流稳定的固定收益类或类固定收益类产品,适当配置股权、股票、基金等非固定收益产品;最后,保险资金可选择股权投资提高收益,但不应偏离主业,坚持保险姓保的原则。
(二)加强监管力度和深化市场化改革。随着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开放,我国保险市场风起云涌,成为资本市场的弄潮儿,这对我国的保险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创新为市场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保U资金运用机制改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和行业平台建设等方面。这些改革措施极大地活跃了保险市场,也难免带来一些新的问题,金融创新与监管是矛盾的也是相辅相成的。监督保险公司加强学习以“偿二代”为标准的更加科学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高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分为三个级别,分别采取监管措施。
参考文献:
[1]Harry Markowitz.Portfolio selection[J]. Journal of Finance.1952,7(1).P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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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一佳,马泓,陈秉正等.寿险公司风险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2003.P98-111
一、传统型巨灾风险管理手段
传统巨灾风险管理手段包括保险和再保险。除了巨灾保险,再保险包括:传统再保险、限额风险再保险、多重启动机制概念(陈威荣,2011)。有些学者认为,政府主导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在巨灾损失补偿方面具有明显优势。Howard•Kunreuther指出通过经济刺激和健全制度和标准,建立公私合作的模式来减轻巨灾带来的损失是非常重要的。RobertDetlefsen,RobertE.Litan(2006)等人也认为任何长期的巨灾保险计划必须包括政府的财政支持以及私营保险公司的广泛参与的合作模式。再保险是以转移原保险的风险为主,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Davidetal(1998)利用样本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巨灾再保险合同的定价,利用极大似然估计拟合巨灾损失数据发生的频率和强度的概率分布,基于两种数据序列的拟合优度,发现Burr12或者GB2模型比较适合计算超额巨灾损失再保险合同的保费。然后基于期望损失,得到了包含行政管理费用和风险附加费用在内的最低超额巨灾损失再保险合同的价格。”
二、非传统型巨灾风险管理手段
巨灾风险具有危害性大、地域性强、可预见性差、关联性广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得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保险和再保险等传统手段在管理巨灾风险方面难以发挥作用。学术界又将目光聚集到非传统型巨灾风险管理手段上,以期能建立更为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
(一)巨灾风险证券化
MBA智库百科(2013)认为,巨灾风险证券化就是通过创造和签发金融证券,将保险人承保的巨灾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巨灾风险证券化过程包括以下两个要素:一是把巨灾风险转化成金融证券。二是把转换好的金融证券出售出去。它将巨灾风险证券化分类为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和巨灾互换。国外大规模的巨灾风险证券化理论研究和实践尝试始于20世纪70年代。因此较国内而言,国外不论是巨灾保险理论还是巨灾实践都比较发达和成熟的。国外对于巨灾风险证券化的理论研究一般都注重模型的运用,其研究对于巨灾风险证券定价方面有重大贡献。VivekJ.Bantwal和HowardC.Kunreuthe(1999)主要研究巨灾风险证券化,他们指出巨灾债券的支付与自然灾害的发生有直接关系。当自然巨灾发生时,巨灾风险的证券化可以帮助保险人通过资本市场转移风险,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是增强其资产组合的很有利的机会。2000年,这两位学者又发表了《ACatBondPremiumPuzzle》一文,此文中,他们将损失厌恶、比较漠视等行为金融学理论运用于巨灾风险债券溢价之谜的解释中,进而用模型说明投资者对这类证券喜好程度的不确定性对债券价格所造成的影响。与国外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的强理论性形成明显对比,国内的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更多的是应用型研究,致力于如何将巨灾风险转化为证券产品、如何创新巨灾证券产品、如何通过资本市场上提供的产品来分散风险等实际问题。柏满迎,吴天都,仲艳雪(2013)认为,传统巨灾债券是有明显缺陷的。这种缺陷体现在对保险人、保险公司、发行人等诸多方面。因此他们提出,应该在借鉴国外巨灾债券发行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设计出混合巨灾债券。通过发行混合巨灾债券最大限度地分散巨灾风险。王媛媛(2013)提出,近年来,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已然成为分散巨灾风险、提高商业保险融资能力的有效手段,在未来,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是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在起步阶段可以先发行巨灾债券,而且优先开发本金保护型债券,有一定的发行经验后再逐步过渡到本金不保护的债券品种。
(二)巨灾基金
通过对国外文献的研究,当前巨灾基金是国外巨灾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由于巨灾风险发生概率小但损失巨大,建立巨灾基金对平抑风险、确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巨灾基金的理论和实践都处于初级阶段。何树红(2010)等认为,政府层面应该成立巨灾风险基金。在这个巨灾风险基金当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这个基金的运营模式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吸收商业资本参与经营。这篇论文提出四种巨灾风险基金的筹集途径:一是国家财政,财政每年按比例拨付;二是商业保险公司,从每年的保费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三是国家财税,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实际降低保险公司的税率负担。四是社会捐赠。我国巨灾基金尚属起步阶段,此时可以选择单项基金进行操作。以后在积累了经验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建立四个途径兼容的综合巨灾风险基金,其保障范围可以涵盖我们国家几种主要巨灾风险。卓志、王化楠(2012)认为,巨灾基金的建立不能完全通过保险公司出资和摊派的方式。巨灾基金的资金渠道不能缺少政府的参与。政府直接注资、损失分担、紧急贷款都应该成为我们国家巨灾基金的重要渠道。同时,为了鼓励投保人的积极性,也为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让保险公司看到有利可图,国家要对投保人的保费进行一定的补贴。为了让巨灾基金更快地积累,减少对国家财政的依赖,应当允许基金税前累计损失准备金。王蓉(2012)认为,巨灾基金应由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设立,基金的筹集渠道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直接拨款、保险公司巨灾保费收入提成、社会捐助资金等。她在此文中也提到发行巨灾彩票,作为巨灾基金的一种筹资方式。从国内对巨灾基金理论的研究可以看出,学者们普遍认为巨灾基金的建立不能缺少政府的参与,甚至应该强化政府在基金筹资渠道中的主导作用。
三、总结
本文对巨灾风险管理理论从传统型和非传统型两个方面做了梳理与陈述,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传统的保险和再保险手段对分散巨灾风险具有明显的制约性。为了更加合理地管理巨灾风险,应该更多地从非传统手段中寻找并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创新巨灾风险管理的工具和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分散巨灾风险。
作者:王晓萌 单位:闽江学院爱恩国际学院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
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宏观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近几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金融一体化和保险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1980年,我国恢复开展国内保险业务,至1986年,我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发展或者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1986年,新疆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成立,结束了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历史。此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于1988年和1991年成立,90年代以后,市场主体不断增多,截至2008年底,我国保险机构达到120家。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在众保险寡头中金融论文金融论文,国有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供给的第一集团,控制着60%以上的市场份额,平安和太保是供给的第二集团,控制着30%左右的保险市场。其他保险公司则是市场供给的第三集团,市场供给量低于10%。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保险密度不断增长,保险深度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实现第一个500亿元用了15年,第二个500亿元用了3年,而2001年保费1年实现增长500亿元,2008年全国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9784.10亿元,同比增长39.06%,应该说,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处于快速增长期。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机遇
1、经济体制的转型是保险业发展的契机
8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这是我国保险业恢复和发展的直接契机,人们对于不确定性风险预期损失补偿的需要刺激了保险需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有财产,政府是承担风险的主体,企业并不需要承担风险,个人也几乎没有财产和人身风险来让保险公司经营毕业论文格式。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同时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风险,人们意识到许多风险难以避免且个人没有能力完全承担,因此,企业和个人不得不考虑风险的分散及转移问题。在这种体制背景下,保险业应运而生并日益发展起来。
2、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利于保险业日益发展
国民收入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速增长,推动了对保险需求的增加。从个体来讲,人们对财产和自身安全进行投保,只有人们的财富积累积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为已经积累的财富支付保险费,而这部分保费的支出,来源于新增收入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身的安全和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从而对寿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从企业生产来看,根据加速原理,国民收入的增加促进投资的增长,人们为扩大再生产中追加的投资部分支付的保险费,也同样出资于新增收入部分。扣除物价因素,我国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在10%左右,而保费增长速度平均在30%左右,保险业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3、积极的政策促进保险业繁荣发展
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及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业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近几年,为了应对国家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提出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目标,2009年初推出4万亿刺激内需投资,2011年新4万亿投资又将投入,民生工程和基础建设拉动了对工程险、财产险等险种的需求,汽车振兴计划拉动了车险的需求。中央加大了对“三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直接推动了相关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社会观念、文化、意识形态的影响仍是根本性的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小农经济社会,与西方的工业化社会相比,小农经济社会重实物而轻货币,重个人情感而轻法律契约,重近轻远,这些历史积淀无疑与保单契约性等典型特征相冲突。从中国的文化来看,中国文化推崇“富贵在天,生死由命”,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这些文化基因无疑与保险所具有的防范风险、转移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担损失的社会机制特性相矛盾。从体制因素来看,自解放以后,中国搞了近30年的计划经济。从保障的角度来说,这样一种传统的计划经济是以否定和忽视自我保障,而以政府保障为其基本特征的。保障程度虽然不高,但范围广泛,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摇篮到墓地”的全方位保障。改革开放以后,即使理论和实践都在逐渐发生变化,但传统体制对人们长期以来潜移默化的影响仍然是十分巨大的,这一影响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保险公司发展商业保险的挑战。
2、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近几年,保险业不断发挥这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功能,已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但总的来看,全行业基础较差,底子较薄,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保险还未渗透到经济各领域、社会各行业和人民生活各方面,覆盖面不宽,很多重点领域的投保率不高,无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些迫切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保障的层次也较低,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的赔付率较低,以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为例,保险业分别赔付55亿元和10亿元,进展直接经济损失的3.6%和0.1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30%的水平相比差距较明显。
3、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日益严峻
随着WTO承诺的兑现金融论文金融论文,近来保险监管部门大大放松保险公司的进入政策壁垒,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只是时间顺序问题。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放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已在中国开业的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48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几百家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有上百家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保险公司设立的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也就是说,在中国开放保险市场以后,中国的内资保险公司要与这些十分强大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竞争,其严峻性是显而易见的。
4、保险供给能力不足
从现在情况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仍表现在对现有保险市场占领上,即由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险供给能力,满足市场已出现的保险需求。例如目前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财产保险上,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寿险上,意外险和已出现的寿险市场占据了大半江山毕业论文格式。要改变这个现状,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要开发潜在市场,如责任保险市场、健康市场保险、养老保险市场等。
四、发展策略建议
为了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效率,提升保险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提出以下几点策略建议。
1、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监管也在逐步走向成熟。保险监管要根据保险机构风险程度的高低,实施分类监管,防范风险,扶优限劣,优化监管指标,对不同等级的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执行力,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和对保险资产的监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监管的根本目的。
2、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险机构相继设立,保险业务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市场运行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若要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要规范市场运行中出险的这些问题,确保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杜绝数据不真实和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竞争手段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杜绝靠高手续费、高返还和变相降费等等恶性竞争现象。
3、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保险市场上,产品同质性严重,开发策略相似性极强,几乎都没有自己的竞争优势,保险公司要形成核心优势,必须尽快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将经营方式从粗放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例如,人保这样的大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覆盖全国的网络优势,不断向综合性发展,以综合优势占领市场。而对中小型保险公司,则宜实行专业化的产业政策,例如市场上已经出现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在发展中要始终集中于提高客户满意度的战略,不断推出各种服务方法。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可替代产品的自由进入、消费者投资意识的增强,产品种类的多样化和产品的不断创新以及资金运用的效果才是保险企业竞争的关键,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这才是符合保险公司职能的定位,因为产品体现保险公司对客户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而资金运用则体现出公司对客户利益的保护。因此,保险公司最重要的首先是做好产品开发,也是公司资金运用的基础。其次是客户服务,维护已有的客户,并通过带动效应,扩展新客户;同时稳定的高收益的资金运用可以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
山东省莱州市文化东路770号
【关键词】保险投资;改革;政策
随着保险公司相互竞争导致费率水平降低,以及投保人对保险保障作用期望值的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利润将会逐渐缩小,甚至可能出现承保业务亏损的局面,这就必然要求保险公司转向资金运用业务寻求利润来源。保险资金运用不仅可以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维持保险业的继续经营,同时也可以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推动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所以保险资金运用已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理论分析
(一)资产负债管理及其内涵
资产负债管理是管理保险资金运用的一种实践。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资产负债管理是在充分考虑资产和负债特征(期限、成本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制定资产组合策略,使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性质、成本收益上相互匹配,以控制风险,谋求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组合管理理论
投资组合理论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在发达国家得以迅速发展的金融理论。金融投资理论自20世纪五十年代的突破性发展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了新的思路。
美国金融学家马可维茨(1952)提出证券组合理论,第一次从风险资产的收益率与风险之间关系出发,分析了在理想的金融环境中最优资产组合问题,即在承担最小风险时的收益最大化。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投资来消除系统风险之外的所有风险,就是说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资产之间的协方差矩阵适当的分配资产比例来分散除了经济法风险之外的所有风险。
二、保险投资的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保险投资的初始阶段。1995年《保险法》颁布前,保险投资缺乏严格的监管措施,保险投资渠道较为宽泛,从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借贷,无所不有,违反保险资金的运用规则,造成很大比例的资金损失。无规范的投资无序很快导致了保险公司资产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恶化。
第二阶段:以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为标志,国内保险投资进入严格管制与规范发展并重阶段。1995年《保险法》规定,保险投资严格限制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由于政策限制,大量保险资金处于低利用率、低收益状态,保险业总资金约有50%以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方式存在。为监管保险资金的使用而严格限定投资领域,却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经营风险。尤其是寿险业务,随着银行利率的下调,利差损问题出现,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
第三阶段:保险资金领域逐步扩大阶段。该阶段以新修订的《保险法》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起点。保险公司获准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涵盖了债券买卖及回购、协议存款、企业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等。2004年,保监会对进一步放宽国外资金投资和产品范围。而“国九条”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拓宽国内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渠道和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扫清了最后的政策障碍,保险投资也由此进入了拓宽投资领域的发展期。
三、近期的保险投资改革创新的基本内容
2012年6月11-12日,保险投资改革创新讨论会在大连召开。13项保险投资新政(征求意见稿)出台,其中包括《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等。这十三项征求稿所含内容有:(1)担保债券;(2)拓宽境外投资品种和范围,增加了包括存托凭证、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动产、以及证券、股权和房地产三类投资基金,投资地域可选在发达地区和新兴市场;(3)境内的股权和不动产的投资范围也有了大规模的放宽;(4)打通保险与银行、证券和信托的业务通道,在投资方面放宽对于保险资金的渠道也就意味着银行、证券和信托将会获得更多保险机构的业务,也会促进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业务创新;(5)保险资金可以参与境内外的衍生品交易,但是交易仅限于对冲自身的业务风险,不得用于投资;(6)保险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参与融资融券的具体品种包括单质押融资、债券回购、证券转融通、账户间融资这四类。金融融入资金仅限于满足自身临时调剂头寸,不得用于非公开市场投资以及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且上季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机构,不得融入资金;(7)更新监管理念、减少审批。未来保监会将会以机制换审批,主动减少行政审批。
四、保险投资的政策变化分析
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可投资的资产种类不断增加
从货币类产品、固定收益产品到权益类产品再到其他投资工具,从简单的低风险产品到复杂的高风险产品。从2001年开始,每年都有保险资金都被允许使用新的投资工具,企业债、境内外的股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以及衍生品交易。
2、明确投资
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和规范市场,新规定还明确设定了投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出于风险控制需要禁止投资的品种如买入风险较高的股票、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的股权和不动产、从事创业风险投资或者作为私募投资、流动性差的资产等。保险资金参与衍生产品交易,只限于对冲风险。
(2)其他法律禁止投资的品种
挪用受托或托管资金、混合管理不同托管账户资金、利用相关信息谋取非法利益、非法转移保险利润等。
(3)出于宏观调控需要禁止投资的品种
如投资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等。
3、改进投资比例监管
一方面,监管机构根据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原则,并且结合资产流动性的和配置的要求,调整保险资金各个渠道的投资比例;另一方面随着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投资的资产占比可依据实际情形有所放宽。
4、加强风险管理
保险投资改革同时也要求资产管理部门设立投资风险管理岗位,规定并严格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投资风险管理职责;同时保险公司还必须建立和完善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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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策性融资担保;分类分级担保业务;担保定价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10-0020-06
一、引言
信用担保作为银企间的桥梁,通过金融放大效用,对中小企业融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上已有约48%的国家把融资性担保确定为政策性担保功能,由政府出资和承担补偿责任。我国自1992年开始探索并于1999年提出了建设“一体两翼”担保体系①。但是,经过近年的担保实践,政府由于财政限制,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不得不日趋依赖于民营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来承担,政策性担保主体地位发生了异位,使得原“一体两翼”担保体系设想陷入困境。同时,由于“担保风控原理”与承保条件之间的相关性关系对担保细分市场的影响作用,使得担保风险控制要求日趋高于银行标准,更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另外,2010年国家七部委联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限制了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盈利业务范围,且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政府财政补贴和“担保收费低价”竞争优势下排斥民营担保机构,使其陷入无盈利的困境,更恶化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这“三大困境”问题如果不解决,将迫使民营担保机构从其所承担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领域中被迫退出,最终将导致政策性担保和民营担保 “两败俱伤”,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难以从根本上缓解。
因此,为化解政策性担保机构低价吸引优质担保项目形成的对民营担保机构的“排挤效应”,需要对各类担保机构制定统一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应对民营商业担保机构承担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施一视同仁的扶持系列政策。为此,有必要统一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两类担保机构收费标准,限制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吸引优质担保项目而采取盲目低费竞争行为,造成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被排挤出担保市场的后果。为此,本文通过构建分类分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定价模型及其相应模式,力图达到统一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规则,从而促进各类担保机构互为补充、共同承担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目的。这不仅理顺了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在担保市场界域中的竞争合作关系,而且营造了公平竞争的担保市场环境。
二、文献回顾和述评
担保费用的定价是担保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自萨谬尔森(Samuelson,1969) 提出担保定价模型以来,除了传统的现金流贴现估价法外,国外学术界先后研究了基于动态市场情况下的金融担保定价模型、担保费率价格与受保公司价值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研究、对担保费率的定价模型及其应用方面的探讨、担保债权在担保过程中价值转化的实现条件问题、担保价值及担保债权的易动性问题等等。已有的担保期权定价研究主要是应用布莱克―舒尔斯欧式期权定价公式估算期权的价格。国内学者黄玉龙(2010)在论述信用担保与期权同构性基础上,研究了如何运用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担保费。陈晓红(2007)基于信用担保的期货期权,构建了信用担保风险定价微分方程;张志强(1999)提出了信用担保定价的期权方法;顾海峰(2007)构建了债务单阶段和多阶段展期的风险定价模型,并给出了单阶段和多阶段展期模型的风险定价方法,构建了债务展期的担保复合定价模型。同时,顾海峰(2011)指出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风险运营效能的缺陷主要在于现行费率定价机制的缺陷。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担保实践中费率通常采用经验定价机制,主要缺陷在于严重脱离担保项目的风险度,难以从理论上体现担保费率高低和担保项目风险度大小之间所存在的正相关关系。李国斌(2008)通过引入担保机构风险定价的核心要素――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提出了单资金池、多资金池模式下的融资担保产品风险定价模型。宾涛(2008)利用VAR方法来计算担保业务的预期损失,从而确定担保业务的费率。
现有研究从各个视角深入研究了担保风险定价问题,但是对我国政策性担保利用“低收费”和“财政补贴”方式对民营担保机构的盈利空间形成挤压的严峻现实认识不足,尤其忽略了担保企业所处的担保市场和政府宏观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对担保定价的影响。因此,本文通过构建分类分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定价模型及模式,达到统一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规则、促进各类担保机构互为补充的目的。
三、影响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的因素分析
本文通过对相关担保机构的调研,了解到影响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的主要因素包括:融资担保供求关系因素、担保业务风险损失因素、政府对不同行业的调控与支持因素、银行分担风险损失比例及再担保等各种分散风险因素。
(一)融资担保供求关系因素
根据经济学供需理论可知,供需方的关系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在担保市场,需要担保的企业(需求方)的数量和提供担保的有合法资质的担保企业(供给方)的数量会影响到担保收费的高低。拥有合法资质的担保企业数量多于需要担保的企业的数量,必然导致担保企业之间的收费竞争,从而降低其收费标准。
(二)担保业风险损失因素
担保业是高风险行业,担保业高风险性、担保风险分布的非均衡性等特点会对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产生影响。正因为担保业务的高风险性,国内外有关担保风险定价均考虑了担保的风险溢价因素。
(三)政府调控与支持
由波特的企业战略理论和产业经济学理论可知,政府对某一产业的调控和优惠支持政策,对一个产业各方竞争的态势有很大的影响。如果政府关注并支持担保业的发展,就会制定诸多有利于担保产业发展的政策,理顺担保业各类担保机构之间的竞争关系,包括担保市场的收费定价。
(四)银行分担风险损失比例
在现行银行对担保企业的政策中,无论担保企业经营如何,如果企业发生风险代偿损失,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照常收取贷款利息。这也成为担保业甚至金融业改革呼声最高的内容之一。本文认为,在银企担三方的借贷过程中,应遵循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如果银行能负担一部分企业代偿损失,将大大减少担保企业的负担,进而担保企业也可以降低担保收费价格,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费用。
(五)再担保等各种分散风险因素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担保业,都把再担保作为分散担保风险的重要手段,一般都由地区或国家政府部门经营运作再担保体系。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再担保体系完善,分散担保风险的措施到位,就可以极大地增强抵御担保风险的能力。那么,担保企业担保收费就可以降低,有利于企业担保贷款。
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分类分级模型构建和风险定价模型的修正
(一)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分类分级三维模型
担保企业根据申请担保企业的近五年财务资料和经营管理资料,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后,根据其偿还能力的基础条件(第一还款来源)、反担保条件(第二还款来源)以及担保市场的环境条件综合评判决定是否承保,并决定担保风险价格。
1. 根据课题组对湖南省担保协会的调研,自行设计了担保市场环境评价指标表,如表1所示。同时,本文引用了宾涛(2008)的反担保因素指标评估表、罗芳丽(2012)的第一还款来源评级指标表,并将第一还款来源表中市场环境维度单独提出并入本文的担保市场环境评价表,表1中评估指标和分值均征求了湖南省担保协会有关业内专家的意见。
2. 确定申请担保的企业还款能力和担保市场环境评级表。在对申请担保企业的第一、第二还款来源能力以及对担保市场环境进行专家评估后,分别设定三者对应于评分的评级表,如表2所示。
3. 受保企业还款能力和担保市场外部环境评级的三维模型。根据申请担保企业的第一和第二还款来源评价分值、担保市场环境评价分值以及三者对应的评定等级,将三者评级的结果进行组合,共有24种评定等级组合,如(优,优,优)、(优,良,优)等。再基于此评定等级,本文绘制了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三维图,如图1所示。将申请担保企业还款能力的基础条件、反担保条件以及担保市场环境分别作为三维图的坐标轴。将这三者为“良”以上的部分在图1中单独做一个立方体。在此立方体内部的属于优质担保项目,担保企业可以承保的项目。特别地,如申请担保的企业还款能力的基础条件和反担保条件均为“良”以上,但担保市场的外部环境处于“一般”及以下等级时,担保企业也要慎重全面考虑是否承保。
根据以上三维图,将申请担保企业的还款能力基础条件、反担保条件以及担保市场环境条件的等级进行匹配,并完善风险定价模型修正系数。当担保企业对企业内外条件均评估为“优”时,说明企业信用级别高和担保市场良好,因此就可以调低担保收费定价,修正系数以调低相关担保指标;反之,所定的担保收费价格应适当提高,修正系数以调高担保相关指标(见表3)。
本文按照表3中申请担保企业内部条件等级和外部环境评估等级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级。具体言之,根据还款条件基本条件、反担保条件、担保市场环境的评估等级将担保业务分为四级:第一级为三者评估等级均为“优”,第二级为三者中有两者为“优”,第三级和第四级以此类推。
(二)单类业务和多类业务担保风险定价模型
1. 单类业务担保风险定价模型及修正。设相关担保指标:S表示承保额,SD表示解除担保额,SDR表示担保余额,S=SD+SDR;C表示运营成本;L表示担保代偿额;LS表示担保代偿损失额;n为担保期数。一方面,考虑到上述担保指标受近三年历史值的影响呈递减规律,本文分别以历史值第n-1期权重0.5、第n-2期权重0.3、第n-3期权重0.2的加权平均值预测第n期的担保指标值。另一方面,在第n期当年,申请担保企业的内部条件和担保市场的外部环境优劣对各项担保指标是有决定性影响的,本文用ε表示担保指标的修正系数。具体操作为,当该年度担保企业对企业评估以及担保市场的评估较好时,在预测该年度运营成本率、担保代偿率、担保代偿损失率等担保指标时,就要通过修正系数ε调低该担保指标值。这也体现了由于对申请担保企业的内部条件和担保市场评估的差异,把同一类担保业务分为若干等级的做法。单业务类第n期各项担保指标如下:
六、担保业务收费定价模式及管理建议
基于以上对担保业务收费定价模型和算例的分析,结合我国担保行业实际情况,在担保企业定价实务操作模式中,应注意如下操作要点:
第一,在对申请担保的企业还款能力的基础条件、反担保条件以及担保市场环境评级过程中,应由资深担保业务经理或专家对申请担保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担保市场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对申请担保企业的担保业务质量进行分级评估,明确哪些属于优质业务,哪些属于良好业务,哪些业务不能担保,并准确判断出担保业务的等级。
第二,预测下一年度的担保费率、担保代偿损失率、担保代偿率、运营成本率指标时,根据近三年的历史数据,分别以0.5、0.3、0.2的权重测算下一年度的担保指标值,并计算出该类担保业务风险基准费率和收费价格。
第三,由资深担保业务经理或专家根据担保业务的等级确定各项指标的修正系数,调整担保代偿损失率、担保代偿率、运营成本率理论公式,以更好地适应担保实际情况。
第四,担保企业同一时期很可能受理不同类别的多种担保业务,分类后再按照单类别担保业务进行测算。亦可将不同类、不同级的担保测算值列表,横向比较不同类别同一担保指标之间的差异。
第五,将测算的担保收费率与该年度实际发生的收费率进行比较,检验试算值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还可以进一步调整上述修正系数的值,使担保收费率和收费价格逐步趋于合理并与现实相吻合。
注:
①“一体两翼”: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民营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为“两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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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寿险业发展的宏观脉络
( 一) 寿险业的历史嬗变
1979 年国务院决定恢复我国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寿险业已经经历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1999 年底之前,我国寿险业产品形态比较单一,主要以传统寿险产品为主,1997 年 ~1999 年我国寿险业经过连续四次下调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后,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一直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为年复利不超过 2. 5%,传统寿险产品已经不能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1999 年 10 月,平安保险公司率先在上海推出了投连险。2000 年3 月,友邦上海、中国人寿、中宏人寿三家保险公司在上海推出了分红险。2000 年 8 月,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北京和上海又推出了万能险。由于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的产品设计机理可以让投保人分享寿险公司投资收益,有效地增加了寿险产品对于投保人的吸引力,所以一经面世立刻得到市场的热烈反应,销售状况良好,保费快速攀升,迅速发展成为我国寿险业的主流险种。
因此,本文将 2000 年作为寿险业发展的分水岭。2000 年之前寿险业以传统寿险产品为主,产品设计突出保障功能,基本没有储蓄和投资功能。2000 年之后,随着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新型产品的推出,寿险产品的市场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寿险业以兼具保障、储蓄、投资功能的新型产品为主。由于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直接决定了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的保费本金回报率,进而决定了寿险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以及与其它金融产品的竞争力,回顾寿险产品 2000 年前后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寿险业 2000 年之前主要走的是“负债驱动投资”的发展模式,保障型产品与寿险公司的投资业绩基本不挂钩,消费者对寿险产品的需求基本不受寿险公司投资业绩所影响,2000 年之后寿险业主要走的是“负债驱动投资、投资带动负债”两个轮子协调发展的模式,消费者对寿险产品的需求直接受保费本金的回报率影响。例如,对中国人寿 2001年 ~2009 年银行渠道趸缴分红险保费与保单分红水平的关联度统计分析显示,年度保单分红水映的是前一会计年度的保单收益情况,直接影响当年度银行渠道趸缴 3 年期、5 年期险种的保费规模,其相关系数高达 73%,关联度非常密切。
在影响寿险业保费增速快慢的诸多因素中,GDP 增速主要是反映消费者支付能力的正向指标,利率水平主要是反映寿险产品对消费者吸引力大小的反向指标。通常情况下,在 GDP 增速高、利率水平低的环境下,对寿险业的发展最为有利,保费增速高; 在 GDP 增速低、利率水平高的环境下,对寿险业的发展最为不利,保费增速放慢。基于上述认识,笔者将 2000 年以来的寿险业保费增长率与 GDP 增速和央行基准利率水平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发现寿险业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几个快速增长和平稳增长的阶段,每个阶段约 2 ~3 年。2000 年 ~2003 年寿险业的增长主要靠低利率环境下新型产品的推出以及银行渠道这一新渠道的出现。2004 年 ~2006 年寿险业进入调整期,开始注重业务结构调整。到了 2007年,我国 GDP 增速达到十年来的峰值,股市爆发式上涨,寿险业开始快速发展,势头延续到 2008 年。2008 年下半年到 2009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GDP 增速回落,寿险业再次进入低潮,直到国家 4 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和低利率货币政策的叠加效应,寿险业在 2010 年再度进入高峰,保费突破 1 万亿。进入 2011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利率和 CPI 持续高位运行,GDP 增速相对放缓,宏观经济存在“滞涨”迹象,股市、债市持续承受下行压力,直接影响了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分红险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大幅下降。
( 二) 寿险业的发展特征
为了进一步探究我国寿险业的发展特征,需要对寿险业保费增长的趋势成分和周期成分进行分解。本文选取 2000 年 ~2011 年的季度口径时间序列,对我国保险业、产险业、寿险业以及寿险业的内部构成成分健康险和意外险的保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考虑了以下三点因素: ( 1) 由于政策环境的改变,2000 年前后我国寿险业呈现完全不同的发展特征,2000 年之后的寿险业内部结构保持了相对的稳定,并且经历了完整的经济周期的外部冲击,在时间序列的选取上更符合本文的研究目的; ( 2) 季度保费数据提供了相当于年度数据 4 倍的观测值,与年度数据相比增加了信息内涵、提高了信息质量,能够更充分地反映变量参数之间的动态关系,有益于准确地刻画保险周期的波动形态; ( 3) 对于我国寿险业周期波动运行特征的认识,需要同步结合对保险市场整体、产险市场以及寿险业内部构成部分的健康险市场和意外险市场的周期波动特征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从中发现某种可能的联系和区别。
本文选取 HP 滤波法作为分解寿险业保费增长趋势周期成分的研究方法。HP 滤波是由美国的两位经济学家 Hodrick 和 Prescott 在 1980 年分析战后美国经济周期的论文中首次使用,之后被广泛地应用于宏观经济数据的平稳性研究中,其原理是采用对称的数据移动平均法,从时间序列中分离出趋势成分和周期成分。HP 滤波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平滑参数的取值,不同的取值决定了不同的周期方式和平滑度。尽管经济学家在取值上尚存在分歧,但在处理季度数据中的取值获得了广泛的引用和认可,已经成为时间序列消除趋势方法的一个基准。传统的时间序列分析将波动归结为四大因素: 趋势变动( T) 、季节变动( S) 、循环变动( C)和不规则变动( I) ,研究周期波动就是要从保费数据的时间序列中分离出循环变动成分。在对保费数据进行对数转换和季节调整之后,本文使用 Eviews6. 0 对保费数据进行了 HP 滤波处理,得到了趋势周期分解图,如图 1 和图 2 所示。
比较图 1 的 5 条趋势线,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征: ( 1) 保险业、寿险业、产险业和意外险的趋势线总体比较稳健。其中,健康险趋势线呈现较为明显的对称凸形,寿险业趋势线呈现不太明显的非对称凸型,产险业趋势线呈现较为明显的对称凹型,意外险趋势线呈现明显的线性特征,保险业趋势线形态与意外险和寿险业趋势线较为接近; ( 2) 健康险趋势线的稳定性相对较弱,2004 年前呈现陡峭上行态势,2004 年后发展势头明显趋缓; ( 3) 2000 年 5 条趋势线的发展势头存在显著的速率差异,但经过十年来的发展,5 条趋势线的发展趋势已经相差无几。比较图 2 的 5 条波动线,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征: ( 1) 从 2000 年至今,寿险业经历了两个完整的保险周期,第1 个保险周期是从2000 年 ~2007 年,呈现较为明显的陡升缓降的非对称波动特征; 第2 个保险周期是从 2007 年 ~2011 年,经历了升—降—升—降的波动过程,特别是从 2010 年下半年以来,寿险周期波动处于了显著的陡峭下行阶段; ( 2) 在 5 条波动曲线中,产险业和意外险的波动幅度明显小于健康险、寿险业和保险业的波动幅度,总体上看 5 条波动曲线随着时间序列的延伸波动幅度有收敛的趋势,这可能反映了内部机制的稳定功能在逐步加强; ( 3) 在 5 条波动曲线中,产险业的波动频率明显高于其他 4 条波动曲线,在运行轨迹上,产险业、意外险的波动与其他 3 条曲线的波动呈现一定背离态势,这可能反映不同波动曲线与外部经济环境的波动不一定同步,或者存在与外部经济环境相关性强弱不一致的情形。与其他 4 条曲线的波动态势不同,意外险波动曲线自 2008 年以来一直呈现平稳上行态势,这很可能说明意外险的波动周期很大程度上由内部结构决定,外部冲击的负面效应非常不显著。观察表 1 的数据,可以进一步确认以下几个特征: ( 1) 5 条保险周期波动曲线都围绕均值为零上下波动;( 2) 周期性波动幅度从大到小依次为健康险、寿险业、保险业、意外险和产险业,其中寿险业波动幅度是产险业波动幅度的 3. 07 倍; ( 3) 偏移程度从大到小依次为健康险、寿险业、产险业、保险业和意外险; ( 4) 峰态系数从大到小依次为健康险、意外险、寿险业、保险业和产险业,其中健康险和意外险比正态峰度陡峭,产险业、保险业和寿险业比正态峰度平坦,寿险业相对最接近正态峰度。
综上所述,通过对保险业、产险业、寿险业以及健康险和意外险的保费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 1) 由于寿险业保费占保险业保费的比例较大,导致保险业的发展特征主要受寿险业的影响; ( 2) 与产险业相比,寿险业的周期性波动幅度较大,这主要是由于寿险产品负债期限较长,且具有较强的投资理财功能,导致与宏观经济环境关联度较高所致; ( 3) 在寿险业内部,意外险的产品设计主要受意外发生率影响,其走势明显独立于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动,而健康险和其他寿险产品周期性波动特征明显。
二、寿险业发展的当前态势
( 一) 对当前寿险业波动的分析
当前,国内的经济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经济增长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的过程中,经济增速放缓与物价较快上涨交织在一起,使得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经济形势对寿险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股市债市持续承压,寿险业投资收益面临较大的匹配负债成本的压力; 二是银行理财产品的爆发式增长,严重挤压了银行渠道的中短期分红险发展空间。
1. 投资收益难以匹配负债成本
目前寿险业的产品结构主要以分红险为主,尽管分红险的定价利率按照监管规定不高于 2. 5%,但源于市场竞争的因素通常分红险的满期收益比照相应的利率水平确定,而进入 2011 年以来银行利率水平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目前 5 年期存款利率水平为 5. 50%。自 2010 年保险资金运用新政出台之后,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上介入程度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更大提升,相应的对于资本市场的风险暴露程度也显著增加,股市和债市作为保险资金最为重要的两个盈利来源,其波动会在将很大程度上传导到寿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2011 年上半年,股市和债市的持续震荡下行直接造成了寿险公司交易类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的价格下跌。东方证券研究所( 2011) 对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三家上市保险公司半年报的分析表明,按照中国太保的统计口径调整后,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的总投资收益率分别为 2. 34%、2. 18% 和2. 39% ,考虑 AFS 浮盈浮亏变动后的综合投资收益率分别为 0. 88% 、1. 35% 和 1. 28% 。需要注意的是,理论上保费本金在进入投资账户前已经扣除了 10%的附加保费,因此在比照 5 年期存款利率水平兑现分红险保费本金收益率的情况下,对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投资资产收益率与负债成本倒挂已经形成了资金缺口,在分红特别储备耗尽、AFS 浮亏的情况下,持续的股市债市低迷将给寿险公司分红险满期给付构成重大的挑战。
2. 银行理财产品挤占寿险空间
进入 2011 年以来,由于货币政策紧缩,银行存款面临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信贷额度受到管控,资本和拨备监管日趋严格,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既满足了消费者需求,也创造了中间业务收入。相对于保险、债券和基金等,银行理财产品拥有明显的流动性优势。我国银行存款平均期限很短,一半以上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中 87. 1%的剩余到期期限也在 1 年以内,1 年以上存款仅占 5. 89%,这意味着我国储户非常看重金融产品的流动性。相比之下,债券型基金和保险通常都有较长的存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与储户需求更匹配。据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2011 年上半年商业银行共发行 8 497 款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8. 51万亿元,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发行规模 7. 05 万亿元。其中,短期和超短期理财产品占据了发行的主力位置,在上半年发行的理财产品中 3 个月以下期限的理财产品占了绝大多数,比例高达 62. 08%。因为在强烈的加息预期下,投资者更倾向于短期理财产品,以在保持较好流动性的同时提高收益率、规避通胀,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也体现了这种趋势。同时,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也呈攀升之势,半年期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多数达到 4. 5%,而在去年投资期限为半年的理财产品,收益率较高者只有 4% 左右。在银行理财产品爆发式增长的冲击下,寿险产品尤其是银行渠道的中短期分红险的发展空间受到很大程度的挤占。
( 二) 对当前寿险业趋势的判断
对寿险业当前形势的认识,既要重视处于特定周期波动阶段寿险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也要准确把握寿险业发展的主流趋势和方向。按照旧的会计准则口径统计,2011 年上半年寿险业规模保费 6 484. 28 亿元,同比增长 9. 70%,增速较前几年的高速增长有较大幅度的回落。尽管 2011 年以来寿险业增速明显放缓,但寿险业保费增速放缓主要集中在银行渠道的中短期趸缴分红险,而意外险、健康险、传统寿险等风险保障型产品的发展并不受银行理财产品的冲击。近年来,保监会一直倡导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业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功能,寿险业结构调整一直在稳步地、持续地推进,且已取得初步成效。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外部投资环境不佳的情况下,银行渠道保险增速的放缓并不是一件坏事情,反而有利于寿险业集中精力结构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和深化渠道建设,缓解业务快速增长给偿付能力和投资带来的压力。总的来看,2011 年以来寿险业保费增速的回调是正常的回调,寿险业的发展趋势并未偏离正常轨道,寿险业的增速回落主要是自 2010 年年底以来,内外部多重因素交织叠加,对寿险业发展产生了明显的协同负效应的结果。其中,内因主要是行业在目前大背景下的销售模式遭遇瓶颈、产品竞争力降低,外因主要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货币政策紧缩、资本市场低迷、劳动成本上升以及银行渠道新政等。
( 三) 对寿险业发展趋势的预测
2011 年上半年,欧洲债务危机接连不断,美国欧洲金融市场动荡,发达经济体经济恢复性增长前景不明,国内经济增长减速和通货膨胀压力持续抑制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资本市场短期内难有大的起色。根据美林证券的投资时钟理论,股票资产在经济复苏阶段的表现最为良好,此时经济处于转折向上的过程中,而通胀水平并未出现上升,政府也不会采取紧缩性的政策来进行调控; 而在通胀上升经济出现向下调整的滞胀阶段,股票收益表现最差,此时最优的选择是持有货币资产; 在经济向下同时通胀向下的衰退时期,债券资产收益表现最好; 而在通胀水平上升阶段,债券收益表现不佳。基于上述宏观经济背景和投资时钟理论,我国寿险公司很可能短期内难以获取理想收益。在不能给投保人提供理想的分红水平的情况下,银行渠道代销的分红险短期内仍将面临较大的销售压力。但是从长期看,在国内经济基本面正常、人均收入提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速等宏观背景下,我国寿险业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并没有改变。
三、寿险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正如总理 2011 年在《求是》杂志发表的文章所言,“今年以来,我国国内经济增长已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寿险业作为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行业,政策取向也应顺应这一趋势进行调整。
( 一) 准确定位,引领行业正确发展方向
2010 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 2 146 亿美元,排世界第 6 位,占世界市场的份额为 4. 95% ; 其中,寿险市场规模占世界第5 位,占世界份额之比为5. 67%; 非寿险占第7 位,占世界份额之比为3. 94%; 保险密度158. 4美元,世界排名第 61 位; 保险深度 3. 8%,世界排名第 39 位。从上述保险数据看,我国保险业经过三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长为国际上重要的保险新兴大国。但是与我国保费规模不相称的问题是,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功能作用发挥并不充分,对于寿险业而言主要表现为在涉及民生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核心领域上发展缓慢,而此类业务往往较少受经济周期波动的直接影响。为此,下一步寿险业的发展目标应从注重规模调整到注重质量上来,应着眼于服务地方社会经济,积极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配套服务,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打造养老保险上下游产业链和推广管理式医疗保险服务,实现寿险业从提供单一保险产品的传统经营模式向提供综合保险服务的创新经营模式的转变。
( 二) 改善监管,增强抵御经济周期能力
寿险业具有较强的亲周期性,为了降低外部经济环境因素对寿险业的负面冲击,应当改善监管思路,在体制机制上为寿险业抵御经济周期波动提供保障。其一,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应当建立逆周期监管指标,针对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动态调整,以期通过动态调整资本杠杆率降低寿险业系统性风险。其二,在资本补充监管方面,应当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特别是结合发展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国家战略,打通香港市场的融资渠道; 同时应当创新和丰富融资工具,实现融资手段的多样化,尽快实现次级债由私募走向公募,提高次级债募集和转让的流动性,放宽次级债等融资工具使用的限制,支持寿险公司根据内部资本结构管理进行跨期融资。其三,在资金运用监管方面,现行监管体制只提供两种管理路径,要么是寿险公司自行投资,那么只能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资金运用管理模式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未来监管政策应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可以借鉴社保基金委托管理模式的成熟经验,着眼于在整个金融市场的范围内进行优质资源配置,从而尽可能实现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同时应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领域,如拓展海外投资空间,投资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利用衍生金融产品对冲投资风险等。
1系统论的导入
系统论的创始人是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他于1945年发表了《关于一般系统论》的论文,宣告了系统论的诞生。
系统论的基本原理包括整体性及相关性等。系统的整体性由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新功能的有机整体,作为系统子单元的要素一旦组成系统整体,就具有独立要素所不具有的性质和功能,并形成新的系统的质的规定性,从而表现出整体的性质和功能大于各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加和。系统的相关性是指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有机关联性,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存在着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这种联系和协调能提高系统的有序性和整体的运行效果。
系统论为风险投资环境支持体系的和谐构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本文将风险投资环境支持体系看作是由各具体环境要素所构成的一个系统。这些环境要素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通过彼此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发挥作用,推动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风险投资环境支持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宏观层、中观层和微观层。各层次的具体环境要素如表1所示。在整个体系中,层内各要素之间以及层与层之间相互协同、彼此支持。下面就来讨论这种协同作用,以探讨整个体系的和谐构建机理。
2层内环境要素协同作用分析
风险投资环境支持体系各个层次内的具体环境要素发生协同作用,通过相互促进、彼此支持,共同推动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2.1宏观层
经济环境从规模和制度等方面对风险投资的确立和发展起着支撑作用;文化环境则在创新、信用等方面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法律和政策分别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保障和强大的激励机制。
2.1.1经济环境与文化环境的协同
在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主要体现了创新和信用文化与市场经济的有效互动。首先,创新文化促进经济发展。素有“信息技术首都”之称的硅谷,以其特有的鼓励冒险、不断创新、崇尚竞争、平等开放的硅谷文化,被公认为是美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新经济发动机;其次,信用文化有效补充市场机制的不足。任何设计精巧的市场机制都不可能完全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因为机会主义倾向随时存在,正因如此,道德约束就变得尤为重要。一个信奉诚实守信、注重合作的市场不仅更易得到风险资本的青睐,还能有效保证风险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三,创新和信用需要完善的市场经济机制作保障。美国学者A•Saxenian研究发现,硅谷之所以能后来居上,多项指标远远超过128号公路产业带,且保持蓬勃发展的势头,原因在于硅谷从一开始就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政府、社会和产业界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建立了十分完善的市场经济机制。而128号公路产业带则过多地依托政府的扶持,官方过多地参与导致相对僵化的机制和保守的观念,在创新和信用方面处于弱势,因而导致发展速度日渐落后。
2.1.2经济与文化共同作用于法律政策
一方面,马克思认为,法律政策作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经济的发展将导致人类生活方式、伦理、社会习惯的变化,进而会促使法律政策产生新的分支,涵盖新的内容;另一方面,作为制度层面文化内容的一部分,法律政策的存在和实施必定具有天然的文化依赖性,无论立法还是司法,也不管是法律研究还是日常的法律实践,都离不开一定的文化因子,都应当具有文化学的视野、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
2.2中观层
科技环境为风险投资提供技术、项目,金融环境为风险投资提供资金的来源和变现退出的“出口”机制,人才环境为风险投资提供智力支持,三者的相互作用促进了风险投资的产生和发展。
首先,风险投资本身就是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的产物;其次,科技、人才系统的发展降低了风险投资业的营运风险,这能够促进金融体系的进一步支持;第三,科技、金融都与人才环境相互作用。一方面,正是科技领域中的科技人才和金融领域中的金融人才的结合,才造就了风险投资市场的大脑中枢——风险投资家。美国著名技术创新理论家考茨麦斯基认为风险投资家应是既具备较强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又具有金融投资实践和高科技企业管理实践的“通才”。另一方面,风险投资者运用掌握的科技知识,在众多的新技术中筛选出最有发展前景、最能为风险投资带来增值的新技术和新项目,确保风险资本的保值增值。再一方面,风险资本家不仅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决定着风险资本的投入和使用,而且更要依赖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实现风险资本的增值、退出和自身的回报。
2.3微观层
关键字:保险公司 内含价值 风险贴现率
一、内含价值理论发展历程
由于寿险产品的长期性特点,一般公司的价值评估方法并不适用于寿险公司,于是Anderson(1959)提出了寿险产品利润衡量的新方法,即应该在评估寿险公司价值时考虑有效业务和新业务价值,该思想可以被认为是内含价值理论的核心思想。
1988年Geddes领导的一个工作小组首先对内含价值应该采用的规范化方法和原则进行了研究,并于1990年提交了他们的研究报告。该报告主要回顾了公司评估内含价值所使用的一系列方法,以及围绕内含价值产生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公司内含价值的公布应该分为针对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两部分,后者主要用于辅助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
David F.Babbel和Craig Merrill(1998)认为对各种经济模型进行系统分类是很有必要的。在这篇文章中,他们提出了经济模型评估的七大准则,首要的就是与市场保持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对现下的各种评估模型进行了分类。除此之外,文章主要结合实例讨论了保险负债的经济评估。
Amrita Kaur(2006)详细阐述了传统内含价值的概念及其组成,比较了法定利润和内含价值利润之间的区别,用图示生动揭示了使用内含价值替代法定评估方法的原因。文章还介绍了计算传统内含价值所需要的假设,提出了商誉的概念及三种计算方法,商誉和内含价值之和即构成了寿险公司的精算价值。
在传统内含价值的不断完善过程中,2004年5月,欧洲保险CFO论坛制订了统一的内含价值报告准则,即所谓的欧洲内含价值,准则目的在于提高内含价值公布的统一性和透明性。欧洲内含价值主要沿用传统内含价值的计算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了寿险产品内嵌期权和保证的价值。
Holscher,Harding和Becker(2005)介绍了欧洲内含价值的具体组成和计算方法,并讨论了内含价值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不可预期风险,包括资本市场风险、生物风险、退保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费用通胀风险、融资方案中保险人相对于贷款人的信用风险、逆选择风险、内嵌期权和保证风险。
Sheldon和Smith(2004)对内含价值进行改进,提出了市场一致性内含价值,它的优点在于负债价值以市场价值为基础,风险性负债价值与交易资产价格一致,具有保证和期权兴致的负债在未来的现金流与其概率结合得到精确的负债价值。
在市场一致性内含价值得到不断推广的过程中,2008年6月,欧洲保险CFO论坛制定了市场一致性内含价值报告准则,确保金融衍生品与金融市场上的价值保持一致,并考虑了寿险公司所持资产的摩擦成本。2009年,CFO论坛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在参考利率中融入了流动性溢价。
二、内含价值贴现率的选择
对内含价值评估结果影响最大的因素是风险贴现率的选择,建立内含价值假设的挑战就在于选择一个合适的风险贴现率,它应该既能反映公司各业务利润的风险比重(如适用于保险业务的风险溢价),又能反映资产回报内部的风险性(如适用于投资业务的风险溢价),所以,对风险贴现率的研究一直是内含价值发展过程中的重点研究领域。
贴现率代表了股东对投入资本的预期回报率,它应该与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相称。例如,一个经营疾病和伤残保险等高风险和高波动性业务并拥有较高水平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的保险人应该使用较高的风险贴现率,而一个只具有死亡风险的保险人他的贴现率就比较低。
Burrows(1997)对寿险公司精算价值评估中所用的风险贴现率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主要是在CAPM模型基础上,结合税收因素来推导寿险公司精算价值评估适用的风险贴现率。一方面,他检验了不同税收环境对风险贴现率的影响,另一方面,他对精算评估价值进行了拆分,分为调整净资产、有效业务价值和新业务价值三部分分别讨论了各部分适用的风险贴现率。
Kaur(2006)指出,从历史数据来看,传统内含价值评估法使用单一风险贴现率,主要根据各个保险公司的业务情况,由精算师基于自己的经验主观决定。对于欧洲内含价值下的风险贴现率,Kaur认为应该反映单个现金流和资产负债错配的内部风险,他主张采用基于CAPM模型的从上而下资本成本方法,在CAPM中总体风险被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β由系统风险的收益率和市场收益率之间的协方差衡量,无风险利率采用十年期政府债券的收益率并考虑与其他经济假设的一致性。但这种方法下计算的β往往基于历史数据,会导致风险贴现率比保险人真实的风险状况滞后。而且由于缺乏数据,该方法下的风险贴现率不能再根据公司业务或产品线被进一步分解,所以它可能不适用于为新业务定价或评估投资或红利策略变化的影响。
通能太平(2005)精算咨询公司对欧洲内含价值的计算做了详细介绍,指出在欧洲内含价值评估法下的风险贴现率主要是基于CAPM模型和WACC方法得到。由于WACC反映的是公司内部所有业务的平均风险,所以需要对WACC进行一系列的调整使其更适用于寿险业务。
Holscher,Harding和Becker(2005)认为欧洲内含价值风险贴现率等于无风险利率加上风险边际,风险边际必须反映股东利润所面临的任何风险并且在EEV计算的其他地方没有涉及。风险贴现率不再反映股东来自期权和保证的利润,而是对期权和保证的时间价值的直接反应。EEV没有一个特定的公式来推导风险贴现率,但有两个可替代的方法:一是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从上而下方法,利用CAPM模型,基于公司估价的历史波动率,但它缺乏业务风险水平和风险贴现率之间的直接联系,而且对于非上市公司很难适用。二是从下而上的方法,即根据每个产品的风险组合单独制定风险贴现率,该方法已经趋向于市场一致。
O’Keeffe、Desai、Forlughi、Hibbett、Maxwell、Sharp、Taverner、Ward和Willis(2005)认为在市场一致性内含价值下风险贴现率选择的关键是要使每个现金流的贴现率与资本市场上类似现金流的贴现率一致,主张使用从下而上的方法来进行贴现,从而达到资产的价值即资产的市场价值,负债的价值即负债的市场价值。文章对于不同类型的现金流使用的贴现率进行了概述:固定现金流和可分散风险的现金流用无风险利率贴现;非期权现金流,即随市场波动线性波动的现金流,其贴现率需要满足无套利原则,或者,将现金流进行风险调整以达到同样的目的;期权现金流使用市场一致性随机技术估价。
Pollard和Whitlock(2006)认为应该使用从下而上的方法贴现现金流[16]。市场一致性内含价值的总体贴现率依赖于现金流所包含的金融风险和非金融风险的相对比重,它的表达式为无风险利率加风险边际。他们将现金流分为两种,一种是依赖于公开市场交易资产收益的现金流,另一种是不依赖于公开市场交易资产收益的现金流。前者使用该资产的税前收益率贴现,后者使用无风险利率贴现。但是在实际中,常常使用确定性等价技术作为代替来计算市场一致性内含价值,对现金流进行风险调整,然后使用无风险利率贴现。
2009年10月欧洲保险CFO论坛修订的市场一致性内含价值报告准则定义了参考利率,它指出,对于线性依赖于市场波动的现金流,使用参考利率作为投资收益率和贴现率。在流动性负债情况下,参考利率指掉期率;在非流动性负债情况下,需要加入流动性边际,它是在考虑监管规定、公司内部约束和投资策略的基础上由金融市场数据得到的。当掉期率曲线不存在或不可靠时,可以使用政府收益率曲线代替。对于非线性依赖于市场波动的金融期权和保证,使用状态价格方法或风险中性方法。
普华永道2009年10月的一期保险文摘指出市场一致性内含价值评估法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欧洲内含价值评估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例如就贴现率问题,市场一致性内含价值法要求采用无风险利率作为贴现率,欧洲公司通常采用掉期利率,同时调整现金流来反映保险风险和资产负债的不匹配风险(对于可对冲的风险采用市场一致性假设来预测现金流,而对于剩余不可对冲风险则单独计算它的成本)。
韬睿2011年的一份报告总结了目前欧洲寿险公司在实务中使用的参考利率情况。报告表明,已经采用MCEV准则和尚在使用EEV准则的保险公司都采用互换利率作为参考利率,并对其进行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溢价调整,从而得到风险贴现率。韬睿的另一份报告总结了对风险贴现率进行流动性风险溢价调整的三种方法:一是只评估流动性资产中的流动性风险溢价:QIS 5使用以下公式衡量流动性资产中的流动性风险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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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spread是指公司债券指数相对于互换利率的价差。二是决定哪些产品需要在评估中考虑流动性风险溢价:QIS 5使用一种桶形评估方法,按照不同产品特性分别赋予50%、70%或者100%的流动性溢价。三是决定哪一时期需要计算流动性风险溢价:QIS 5使用的是从基本互换利率曲线到一个截止点,在该截止点应用于远期利率的流动性溢价在未来的五年内线性降为零。
三、国内内含价值理论研究现状
国内理论界对于内含价值的研究文献还比较少,并且比较基础,仍处于介绍性阶段,缺乏比较系统的总结和深入研究。
国内最早的关于内含价值的研究当属陈兵(2001),他在文中将寿险公司的价值分为财务价值和非财务价值,其中,财务价值中由寿险公司现有业务所产生的价值和股东的资本金及未分配盈余就是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文章论述了内含价值评估对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意义,并将内含价值评估分为四大环节。
李安达和姚天衡(2002)、王铮(2003)分别在介绍内含价值基本概念和方法的基础上,简单总结了内含价值评估方法的优缺点,并提出了应用内含价值评估法时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陆健瑜(2004)重点推导了如何用内含价值来衡量寿险公司真实利润的公式,并讨论了一些实际应用中具有争议的问题。
魏迎宁(2005)主编的《寿险公司内含价值的理论和实践》一书详细介绍了内含价值的概念与发展历史、内含价值报告等基本性知识,并总结和比较了寿险公司内含价值报告制度的国际经验,结合实例介绍了内含价值的计算。
陈亮(2006)、陈辉(2006)在介绍传统内含价值评估方法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市场一致性内含价值的概念。陈亮主要论述了市场一致性内含价值评估方法的特点在于能分别计算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考虑了产品的内嵌期权和保证成本,并且可以合理度量资本成本。陈辉则提到利用经济价值资产负债表得到市场一致性内含价值,并指出了一些评估市场一致性内含价值应该要考虑的因素。李晓林(2007)、李晓林和陈辉(2008)具体阐述了寿险公司经济价值资产负债表的构成,在市场一致性框架下,利用精算学、金融经济学和公司财务学等对寿险公司进行评估,反映寿险公司的真实价值。
李冰清(2007)《寿险公司内含价值研究》一书关注了贴现率的确定问题,并给出了他们的推导方法。该书在系统回顾了一般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基于DCF和基于EBO模型的内含价值评估方法。
刘占国、施岚和李秀芳(2010)主要分析了内含价值方法在具体应用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一个是将资本划分为要求资本和自有资本所导致的与一般企业价值评估不一致的问题,另一个是将内含价值方法运用于存在偿付能力缺口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四、国内外文献综述评述
关键词:
上市保险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相关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4-0118-02
1 研究的意义
保险行业不仅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联系,作为公众利益实体还与民众的利益密切相关。资本结构管理是公司正常运转的一个关键环节,它不仅涉及公司的财务目标、筹资方式、筹资成本和现金流量等重大财务问题,更重要的是对公司治理、激励产生重大影响。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保险公司的融资渠道变得更为广泛,由过去单一的权益资本投入到现在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
2 研究设计
2.1 指标选取
资本结构分析的指标很多,理论上的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很少存在唯一的反映指标,一般情况是一个因素可能有多个指标来反映,且不同指标的信息含量也有所差异。根据对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结合已有的实证研究,确定本文选取财务杠杆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反映资本结构的变化,分析每个因素和公司财务杠杆之间的关系。根据对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结合现有的实证研究和相关性检验,确定下列影响因素作为解释变量指标进行相关性分析。
公司的成长性:选择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表示成长性,即成长性=(本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
盈利能力: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很多有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等,本文采用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规模:选择公司总资产作为衡量指标。
实际税率:采用所得税与利润总额之比来表示实际税率。
资产担保价值:用固定资产和总资产之比衡量公司的担保价值。
宏观经济:选取国内GDP增长率指标为参数。
2.2 数据的来源和整理
由于我国金融证券市场发展历程短,金融体制不够完善。上市保险公司数量屈指可数,分别为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四家上市公司。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新华保险公司2011年上市,上市时间较短,为了更好地和其他三家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比较,所选数据资料时间跨度为2008年至2012年。本文研究数据均来源于保险统计年鉴、各上市公司年报、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官方网站和上海证劵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等。本文分析中所需数据整理如表1~表6。
3 数据处理及结论分析
3.1 数据的处理
由于上市保险公司数量不多,为了更好的比较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性和共同点,本文利用相关性公式和平均值分析上市保险公司每个因素和财务杠杆之间的相关性,以财务杠杆作为被解释变量,各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变量相关性研究是通过计算变量间的相关系数R来判断变量间的相关程度,R一般介于-1与1之间,当R>0时为正相关关系,R
根据表1至6中的数据,利用相关系数R的公式,计算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各个影响因素和资本结构之间的相关系数及其均值如表7所示。
3.2 各影响因素与资本结构相关性分析
(1)公司成长性分析。
权衡理论认为成长性与财务杠杆之间存在负的相关关系。另外,增长机会的价值很难评估,尤其是对公司的外部人。因此,拥有较多增长机会的公司,其信息不对称问题应该更严重。优序融资理论认为,拥有好的投资机会的公司将会依赖于内部权益而不是债务融资。但是由表7可见,在新华保险和中国平安中公司的成长性与资本结构呈正相关,而在中国太保和中国人寿中呈负相关。这是由于新华保险汇金公司入主、人事和战略的调整带来了发展的机遇期,公司业绩快速增长;而中国平安由于2011年吸收合并了深发展在银行业深化布局也加快了业绩的增长;然而受到国内外保险公司的侵蚀和人寿保险市场发展增速放缓,中国太保和人寿业绩增长相对乏力。
(2)盈利能力分析。
由表7可见,盈利能力与公司财务杠杆均值呈负相关关系,这以往实证研究的结论是一致的,即表明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自身资本积累的能力也越强,公司的财务杠杆率也会随着降低。也与优序融资理论的观点一致,该理论认为公司偏好内源融资,在公司有较高的营业利润时,公司会选择多保留利润。此外,盈利能力强的公司一方面也能够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和募集权益资本也更容易获得通过。况且上市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还与资本市场存在紧密联系,当资本市场环境趋向利好时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必然增多,反之当资本市场整体处于下跌情形时,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更加堪忧。
(3)公司规模分析。
我国四家上市保险公司截至目前为止其资产规模占整个行业比例约70%。一般认为公司规模越大公司的经营越稳定,其资本结构中债务比重可以越大。原因是公司破产成本中包含固定成本,所以破产成本对于大公司而言相对更小,这使得大公司的债务融资成本相对更低。此外,在“国家信用”担保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容易形成“大而不倒”的预期,故债权人会对大公司有更强的信心。而且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使得上市公司能更好地做到信息公开化,能向债权人和投资者提供更多信息,具有更强的债务和权益融资能力。从表7中可见公司规模与公司的财务杠杆除新华保险外呈正相关关系,且效果显著。这表明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在进行资本结构优化时,把公司规模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且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负债经营能力也不断增强,公司也会随之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自身的财务杠杆水平。
(4)实际税率分析。
一般来说,实际税率与财务杠杆均值呈负相关关系,这表明公司在选择资本结构时,实际税率并不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然而,由表7可见在四家上市保险公司中,新华保险和中国平安的实际税率与财务杠杆负相关,而中国太保和中国人寿呈正相关关系。这主要根源于会计上账务处理和税法中纳税处理之间的区别,由于公司间各自经营投资方面存在的差异,其纳税调整也必然不同,这导致了公司在所得税中存在着区别。例如2012年,新华保险公司确认了8.3亿递延所得税,使得当年所得税支出为-6.5亿。
(5)资产担保价值分析。
理论上,公司的资产担保价值越高表明公司越容易进行债务筹资,因此认为资产抵押价值与负债率呈正相关。然而,由表7可见四家上市保险公司5年以来的固定资产占总资产之比都在2%之下,其固定资产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主要用于经营者的办公用途。作为金融体系的一员,保险公司的经营更多倾向于服务性质,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由于它并非是生产型企业并且保险公司负债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使得它有着轻资产重权益的特点。由表7数据可知除了新华保险由于前期高财务杠杆的特例之外,其余三家保险公司的固定资产比率却与财务杠杆呈负相关,这表明公司的抵押资产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负债融资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6)宏观经济分析。
在过去的5年中,国家GDP增长率保持着年均9.26%的增长速度,保险行业也经历了快速发展的机遇。由表7可见,除了在新华保险中宏观经济与财务杠杆除正相关之外,其余三家保险公司都为负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在财政政策方面,若国家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公司将面临更多的投资机会(成长机会)。上市保险公司权益融资具有融资数额大的特性,并且权益融资具有没有固定的利息担,融资风险小等优点。为了增强公司的偿付能力,公司就更趋向于权益融资,降低负债权益比。另一方面,在扩张的财政政策下,税率降低,债务融资的“税盾”效应减弱,权益融资会更受青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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